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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编辑:潘懿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同时,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有不少条文与劳动法有直接联系。通过学习本部分内容,了解劳动法上“劳动者”的大致范围,掌握有关劳动者权利保障的法律常识,了解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树立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和依法保障劳动者权利的观念。

一、劳动者

图 1 “劳动者”的不同含义范围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主要包括:(1)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帮工、学徒、乡镇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农民都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家庭雇佣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劳动法。

二、劳动者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3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在就业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

(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分配应当同工同酬。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1】

刘某是通通运输公司的一名装卸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按件计算。由于单位经营状况不佳,刘某的作业量并不高,导致最终得到的工资仅有800元,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刘某和单位协商未果,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通通公司应当支付刘某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1000元。

图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四)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标准。对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和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应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法律规定的加班报酬。

图 3 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天数

(五)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获得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相关教育。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六)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案例2】

黄某是成华公司的一名职工,其家在公司东南方向约5公里处,沿途附近有3个卖菜摊点、1个农贸市场和1个大型超市。黄某下班后,到公司西北方向约4公里处的菜市场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应负同等责任)。人社局认为黄某偏离了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不予认定工伤。黄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事属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但在本案中,在家到工作单位沿途有若干买菜地点的情况下,黄某绕行至数公里外的菜市场买菜,不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驳回了黄某的起诉。

(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有关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1. 仲裁。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如果发生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必须在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2. 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投诉。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案例3】

杨大爷是黄氏人力三轮车公司的职工,公司至今拖欠了他共8000元工资。杨大爷求助在法学院念书的小喜姑娘,小喜姑娘告诉杨大爷有以下几种维权途径:1.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 向劳动监察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3.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先予执行;4.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劳动者的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所要求的项目、时间、地点、方式、定额和质量,亲自完成劳动任务。

(二)提高职业技能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胜任本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应当在劳动过程中忠实于用人单位,维护和促进而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一般来讲,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保守在劳动过程中所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等。劳动者应当敬业爱岗,在劳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消息来源: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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